《能源管理法》初審放寬用電大戶規範,自用發電、儲能改二擇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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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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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能源管理法》初審放寬用電大戶規範,自用發電、儲能改二擇一
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《能源管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針對用電大戶設置自用電源及儲能設備的規範做出兩項重大調整,將原先須同時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,改為可擇一設置;適用對象也限縮為新設及增設用電戶,既有用戶不溯及既往。經濟部表示,修正內容主要採納產業意見,希望在提升電力韌性的同時,也兼顧企業建廠及投資需求。

 

此次修正重點落在《能源管理法》第 10 條第 4 項。行政院今年 5 月提出的修正草案原規劃,契約容量達一定規模的能源用戶,須於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,且未區分新設或既有用戶。經經濟委員會初審後,條文修正為僅適用於「新設或增設」用電戶,並將條文中的「及」修正為「或」,企業可依實際需求選擇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,不必再同時建置兩種設備。
 

近年 AI 資料中心及半導體持續擴廠,帶動用電需求快速成長,政府希望透過大型用電戶建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,提高電力韌性並降低電網負擔。另一方面,目前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已規定,契約容量達 5 MW 以上的用電大戶,須於一定期限內完成相當於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 10% 的再生能源義務,可透過設置屋頂太陽能、儲能設備、購買綠電或再生能源憑證等方式達成,也成為許多企業接軌 RE100 等國際永續倡議的重要基礎。
 

除了《能源管理法》修法外,屋頂太陽能新制也於 8 月 1 日正式上路。依據新版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》,新建、增建及改建且建築面積達 1,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,須依每 20 平方公尺設置 1 kW 太陽光電容量,政府預估每年可新增約 66 萬 kW 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持,望續擴大國內再生能源供給,並提升分散式電源占比,為未來AI、高科技產業及企業綠電需求提供更多支撐。


https://technews.tw/2026/08/06/energy-management-act-preliminary-review-relaxes-regulations-large-power-users-allowing-choice-power-generation-energy-storage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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